投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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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国内企业投资支援

地方投资促进补贴

相关规定:针对地方自治团体吸引地方投资企业的国家财政资金支援标准(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告)

Local Investment Promotion Subsidy - types, content of support, types of subsidy, scope of support
种类 支援内容 补贴种类 支援范围
大企业 中坚企业 中小企业
首都圈企业迁入辖区内 支援对象

经营制造业、信息通信产业、知识服务产业(部分行业除外)的法人当中

  • 在首都圈过密限制区域营业3年以上的企业
  • 将位于首都圈过密限制区域的工厂等迁入辖区内
置地补贴 - 土地购买金额的20%以内 土地购买金额的40%以内
支援条件
  • 现有营业场所长期雇佣人数为10人以上
  • 投资营业场所长期雇佣人数为30人以上
  • 投资金额为10亿韩元以上
  • 现有营业场所在完成投资前关闭或出售
设备补贴 地区特色行业不包括在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8%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1%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4%以内
地区特色行业包括在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1%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6%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24%以内
新建、扩建企业 支援对象

经营制造业、信息通信产业、知识服务产业(部分行业除外)的法人当中

  • 在韩国连续营业3年以上的企业
  • 现有业务的拓展或与现有业务有密切关系的业务
设备补贴 地区特色行业不包括在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8%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1%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4%以内
支援条件
  • 投资金额为10亿韩元以上
  • 现有营业场所长期雇佣人数为10人以上
  • 投资营业场所新的长期雇佣人数为现有营业场所长期雇佣人数的10%(最少10人)以上
  • 保留现有营业场所
地区特色行业包括在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1%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16%以内 设备投资金额的24%以内
新建 扩建
  • 在道内新建建筑物、变更现有建筑物用途或购买废弃建筑物后用作营业设施
  • 扩增现有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后用作营业设施
申请期限
  • 设备补贴:自动工申报之日起3个月
  • 置地补贴:自置地(变更)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
    ※ 但如果是购买废弃建筑物,则应在截至相关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前,维持签订买卖合同时的状态
注意事项
  • 投资企业在做出实质性的投资行为*前,与道及山清郡签订投资协议(MOU)
    * 同时申请置地补贴和设备补贴时:最初置地合同签订日
    * 仅申请设备补贴时:最初动工申报日
    ※ 不得另行申请置地/设备补贴

point上述支援内容仅为梗概,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规定。

企业投资促进地区补贴

相关规定:《庆尚南道招商引资等相关条例》及施行规则

Subsidy to Business Investment Promotion Zone - Category, Site subsidy, Employment subsidy, Education/training subsidy, Equipment subsidy, Relocation subsidy
分类 置地补贴 雇佣补贴 教育培训补贴 设备补贴 迁入补贴
支援条件
  • 在企业投资促进地区内购置用地或签订用地租赁合同的企业
    * 山清郡企业投资促进地区指定产业园区:梅村普通产业园区、韩方抗老化普通产业园区
  • 道外企业迁入道内、企业新建或扩建营业场所的情况
  • 不属于将道内营业场所搬迁至道内其他地方的情况(但可针对与现有营业场所相比,资产价值及雇佣人数增加的部分予以支援)
  • 投资金额为20亿韩元以上
  • 投资营业场所新的长期雇佣人数为10人以上
支援内容 在工厂置地标准面积范围内,支援销售价的50%以内 超过10人时,每人每月支援100万韩元,期限为12个月以内 (韩国人)超过10人时,每人每月支援100万韩元,期限为12个月以内 超过20亿韩元时,支援设备投资金额的2%以内 (将位于道外的营业场所迁入道内时)超过5亿韩元时,支援迁入设备金额的2%以内
支援限额 5亿韩元 3亿韩元 2亿韩元 2亿韩元 2亿韩元
申请期限 投资计划制定完成后5年以内 投资计划制定完成后,自营业开始之日起5年以内 (实施教育培训后)自营业开始之日起5年以内 自营业开始之日起5年以内 自营业开始之日起1年6个月以内
注意事项
  • 营业开始日:工厂注册日(制造业)
  • 教育培训:由公共职业培训设施、职业能力开发培训设施等机构实施的教育培训(施行规则第7条第2项)
  • 自申请补贴核算之日起营业5年(未履行时,收回全部或部分补贴)

point上述支援内容仅为梗概,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规定。

其他吸引投资奖励

相关规定:《庆尚南道招商引资等相关条例》及施行规则

Other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- Types, Requirements for support, Contents of support, Application time limit
种类 支援条件 支援内容 申请期限
新建、扩建企业支援

经营制造业、信息通信产业、知识服务产业的法人当中

  • 新建或扩建道内营业场所
  • 设备投资金额为100亿韩元以上&新的长期雇佣人数为30人以上
  • 设备投资金额的10%以内 (最多30亿韩元)
  • 自动工之日起3个月以内
用地购置费无利息贷款
  • 《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》规定的创业企业
  • 道外营业场所迁入道内
  • 新建道内营业场所(但仅在道内搬迁时,如果与现有营业场所相比,资产价值及雇佣人数有所增加,则可针对增加的部分予以支援)
  • 投资金额为50亿韩元以上&雇佣人数为20人以上
  • 在用地购置费60%的范围内予以贷款 (最多50亿韩元,5年暂不还款,之后3年等额偿还/无利息)
  • 自用地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内
用地租赁费支援
  • 从道外迁入道内的企业或新建、扩建企业
  • 签订《产业置地及开发相关法律》规定的产业园区或国有、公有土地租赁合同的企业
  • 设备投资金额为100亿韩元以上&新的长期雇佣人数为30人以上
  • 在土地租赁费70%的范围内,每年支援3亿韩元以内,最长支援10年
  • 自最初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内
大规模投资企业特别支援
  • 投资金额为500亿韩元以上或新的长期雇佣人数为150人以上
  • 设备投资金额的10%以内 (最多100亿韩元)
  • 自用地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内
大规模研究所投资支援
  • 投资金额为500亿韩元以上&长期雇佣人数为100人以上
  • (置地补贴)用地购置费的30%以内
  • (落户补贴)每人每月支援100万韩元,共支援3年
  • 自用地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内
道外企业迁入道内

经营制造业、信息通信产业、知识服务产业的法人当中

  • 在韩国营业2年以上的企业将独立营业场所迁入庆尚南道
  • 投资金额为50亿韩元以上&投资营业场所长期雇佣人数为20人以上
  • 现有营业场所在完成投资前关闭或出售
  • 设备投资金额的5%以内(最多10亿韩元)
  • 投资计划制定完成后6个月以内
总店迁入道内
  • 将总店从道外迁入道内的企业
  • 总店工作人数超过10人时,每人支援30万韩元(最多2亿韩元)
  • 自总店迁入之日起1年以内

point上述支援内容仅为梗概,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规定。